如果可以重来 该坚强地面对
这篇血淋淋的新闻最近很火——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以下简称第一医院)发生一宗惨剧,一名待产孕妇在家属和院方纠缠于是剖腹产还是顺产的时候,跳楼身亡。此事被各媒体广为报道,引起公众的热议院方和家属对事件的起因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这一幕让人震惊
现在事件的真相尚不明朗,大体是说孕妇马某在生前待产时,因剧痛难忍,曾多次走出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腹产。家属的版本称他们同意剖腹产,但第一医院医生拒绝,说要让其自然分娩,最终导致惨剧;而第一医院的版本则是,家属早已知晓情况,并签字让马某进行[敏感词]分娩。真与假,是与非,纠缠在一起,让人争论不休——到底剖腹产的决定权在谁手上?如果家属签字属实的话,医院是否真的完全能豁免于外?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无论如何,这个事件里没有赢家:家属失去至亲和即将降临的小生命,医院的名声也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其实,这个事件貌似是个例,但导致事情发生的原因却并非偶然,而是一个累积的结果……
医院太忙,产检随意打发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约有620万宗剖腹产是不必要的,而当中的50%发生在巴西和中国。确实,国内的剖腹产数量在近30年上升了近9倍之多!
据悉,除了具有医学指征的剖腹产案例外,大多剖腹产的决定取决于孕妇或家属的认知水平,也就是说,很多人在生育前就计划做剖腹产手术,自动放弃[敏感词]分娩——孕妇放弃自然分娩的头号因素便是源于对自然分娩的痛苦和不便的恐惧和担心。
恐惧和担心
彷徨与迷失
痛苦就不必多说了。不便的方面嘛,自然分娩会遇到一连串让人很尴尬的事情,例如大小便失禁。有女性本想让丈夫陪产,但听到失禁的问题,便拒绝了丈夫陪产的想法,因为那画面太不美了。此外,还有其他的担心,例如孩子脑袋可能会夹坏,影响未来夫妻生活等。对于这些问题,其实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恐怖的,孩子夹坏的几率极低,要不然人类早就灭绝了。至于影响夫妻生活,通过慢慢调节、锻炼骨盆底肌肉练习,会变好的。因此孕妇的恐惧主要还是来源于对医疗知识的缺乏。
但,医院由此就没有责任吗?很多孕妇的生育知识平常只能从博客、论坛、问答等搜集而来,而非来源于权威的专业渠道。有人说,问医生够权威了吧?但实际上当孕妇去做产检时,苦苦排队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后等来的,只是医生却寥寥无几的几句话,几分钟就把孕妇给打发了。
“我倒也想问问医院的这些专家,哪些是需要担心的,哪些是不需要担心的,可是呢,专家太忙了,总是随意就打发走我们,我们从何得到权威的回答?”有孕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到。
20号,5分钟时间快到了,抓紧
忧虑正来源于不确定性,而无知往往会把不确定性肆意放大。因此医院给予人们一个渠道,让疑问得到权威的答疑很重要。还好,现在市面上可向患者提供专业咨询的平台有不少,例如尚医云-云HIS里的的微信功能(添加尚医云的“goshangyi”微信公众号便可),就可以咨询多位权威医生。当然,尚医云-云HIS的功能很强大,这只是其中一个。这些服务,可以让病人不再被医生随意打发了。
幸运的人总有幸运的理由
云HIS
医院恐惧医患太甚,导致有失偏颇
回归到这件跳楼事件中,据报道说孕妇马某多次强调自己的意愿是要剖腹产,但迫于家属或院方的不同意,马某自身的请求并没有得到实行,最终引发悲剧。那么当事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被漠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那么当事人不签名就无法进行手术吗?这对失去亲人或长期亲人不在身边的人来说,无疑不够人性化,但为什么医院的条例却非要强调亲属或关系人?
一位妇产科的专家就曾经解释过为什么要强调亲属和相关关系人的重要性,大概意思是手术不可能百分百成功,如果手术中或手术后,患者死亡了,责任人缺失,那该怎么办?
医&患
医患由来已久,有日渐上升趋势
如此看来,这条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医患的发生而制定的。近年国内医闹事件的确是个大问题,但因为怕医患纠纷而罔顾第一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过于轻率?现代社会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让个人对自己负责。在医疗领域,对于个体的生命,到底自己说了算,还是可以由家属等关系人决定,在这个案例以及安乐死等事情中,都有很大的争议。有否折中的一些条例和办法,既保障了医院利益又尊重了第一当事人的意愿呢?
这个问题,最终要通过法规来解决,而在此之前,至少在技术上,我们可以作一些努力,在相关证据的准备作一些安排,以避免在出现纠纷时,出现各说各话纠缠不清的情况。比如,除了让患者签名外,还可以让当事人作摄像或录音声明,又可以通过尚医云-云HIS所提供电子病历,留下完整的不容篡改的电子记录,在裁决纠纷时,成为双方都认可的有效依据。
医院监管失责
这事情还有一个盲点:马某虽然痛苦难耐,但要照常进行[敏感词]分娩,她不一定会有生命危险。此前该待产妇情绪波动大、多次走出待产室,证明了该待产妇失控的风险极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医护人员难道不应该多照看、多留意?待产妇处于在有医护人员监管之下,在身体痛苦和不便的情况之中,竟然能从楼上跳下,让人不禁引人去想医护人员当时在干什么?医护人员明显具有失职之过。
逝者已矣。不幸者的不幸,要得不到认真的关注和思考,并带来改良,那么它将变成更多人的不幸。在上面提及的孕妇生育认知和待产照顾等事情上,无论是产检医生、患者家属,还是分娩时的医护人员,都需要更多的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性关怀,这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恶化。最后作出祈愿,多思考案例,多思考人性,希望医患远离这个社会,大家和睦共处。